標題: 港大女生遭「禁錮」三日三性交 [打印本頁]
【東方日報專訊】新加坡籍法律系男生參加香港大學交換生計劃來港讀書,再次邂逅曾經在異地相識的同學系港人師妹,兩人之後並且發展成為情侶。惟二人拍拖不足一年便感情生變,男生後來藉交還物品為由,誘使女生到他住所,並涉嫌禁錮她三日及施以拳打腳踢,又被指拿着開瓶器恐嚇要刺盲女生。男生事後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三項有意圖而嚴重傷人罪及一項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是涉案女事主作供時卻聲稱自願留在被告家中,期間更三度與他性交。被告最終被裁定非法禁錮罪表證不成立,其餘控罪則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案件明日裁決。
女事主鞠本華(廿歲)現為法律系三年級學生,她作供指去年初到印尼參加聯校會議時認識被告鄭智毅(廿四歲)。被告同年八月以交換生身份入讀香港大學並重遇女事主,未幾成為戀人,但於今年六月分手。
開瓶器指嚇 猛推埋牆
被告於今年七月七日聲稱要將物件歸還女事主,女事主見他狀甚失落,遂陪他散步及返回被告中環和安里的住所。惟二人進入單位後發生激烈爭執及糾纏,被告猛推她向牆及拋她到床上;被告又持開瓶器逼近她的眼部,又用開瓶器的刀鋒割傷她的身體。二人爭執至深夜,之後雙雙入睡。
被告翌日起床後檢查女事主的電腦,又突然情緒失控將女事主撼向牆。當日下午,被告着女事主離開,未幾又叫停她,並拿出開瓶器自殘,要她返回單位,她亦順應要求。
在往後的時間內,女事主仍不時與被告發生爭執及互相扭打。期間被告曾叫外賣服務,當送外賣者上門時,被告都會將女事主帶到房中,而女事主亦自稱因未能見到送外賣者,故沒有大聲呼救。此外,被告又曾兩度外出,但她都沒有趁機逃離單位。她解釋,她當時認為逃跑是不智的行為。女事主一直留在被告家中,直至七月十日被告再次叫她離開。
在辯方盤問下,女事主承認二人因分手問題而爭執,又透露被告因未能接受分手問題而自殺,自此他容易變得暴躁,需接受心理及精神科醫生輔導,雙方家長亦特地見面。
逗留期間 曾與母通電
女事主承認自願留在被告家中,被告從未說過不准她離開的說話,並透露案發期間曾三次與被告性交。女事主又承認留在被告家中期間,曾與母親通電話,她為免母親擔心,所以未有透露事件。
此外,女事主又稱,當她於七月十日離開案發單位時,曾答應被告會到新加坡實習,之後她自行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DCCC 838/2011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79124/1.html
輕判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