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警隊隨身攝錄機 前線擬一人一部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遊行示威集會引發衝突愈多,警隊四年前起陸續引入共約千四部隨身攝錄機,協助前線人員處理出現對抗場面或破壞社會安寧事件中實地攝錄事發經過,迄今曾拍下七百二十四段片段,當中約一百七十段曾用作調查及舉證之用。警方稱成效顯著,擬添置更多隨身攝錄機,分階段推行,預計至二〇二一年每名前線軍裝人員執勤時均須一人一部隨身攝錄機,並計畫將與新無線電對講機結合。
警隊現有約一千三百九十部小型隨身攝錄機,分發衝鋒隊、機動部隊、新界北快速應變部隊及警區人員,會在對抗場面,或已告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破壞社會安寧事件中,使用隨身攝錄機拍攝記錄。迄今超過一萬名人員曾接受專業操作訓練,合資格使用隨身攝錄機。
使用隨身攝錄機的警務人員須把攝錄機掛在制服外面,及在可行情況下向被攝錄人士預告開始錄影,攝錄途中機身亮紅燈指示,並配備向外展示的屏幕,令對方知道自己正被攝錄。
警方認為,警務人員在預計可能會發生對抗場面或破壞社會安寧事件時在行動中使用隨身攝錄機,能夠產生降溫和約束作用,有助控制現場氣氛,使當事人接受警方指示,防止違法行為。
隨身攝錄機自一三年三月開始使用,截至今年三月底,警方曾於四百九十三個事件中,使用隨身攝錄機共錄影七百二十四段片段,當中一百七十二段曾被用作調查或舉證用途。警方稱,在法庭舉證時,隨身攝錄機所拍攝的片段發揮很重要作用,例如在一宗襲警案及一宗故意阻撓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案件中,有關片段成為定罪的重要證據,加強執法成效。警方至今未有發現遺失隨身攝錄機或洩漏片段資料。
鑑於隨身攝錄機的顯著成效,警方計畫添置更多隨身攝錄機,長遠擬每位前線軍裝警務人員在執勤時均須配備一部隨身攝錄機,將分階段落實,初步預計至二〇二一年警隊將把第三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提升至第四代系統時,可全面因應行動需要一人一機,屆時隨身攝錄機亦與新型號無線電對講機結合。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選擇攝錄與否由執勤的警務人員決定,所拍攝片段未必反映全部真相,造成與市民不對等的情況,故對添置計畫有所保留。他又擔心警方拍攝的片段可能有偏頗,律政司會依賴有關片段而作檢控,對事主造成不公,並憂慮此舉或導致警權過大。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