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城大生為500元走私仿真槍 深圳法院判囚7年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廣州日報》報道,香港城市大學霍姓大學生因為涉嫌走私仿真槍到內地,結果被判囚七年,現時案件在二審當中,學生現時正提出上訴,表示自己受人矇騙,不知道內里物品,當時貨主告知他物品為電子零件,願以500元港幣作為酬勞,自己未有檢查就帶貨。

目前案件在二審階段,在一審時法院指學生觸犯了走私武器罪,走私12支槍入境,當時學生辯護律師指出,事主對自己攜帶的物品屬性不明,應當作走私普通貨物罪,但法院指,沒充分證據證明學生真的對涉案走私物品的屬性存在認知錯誤。

根據資料顯示,霍姓學生今年23歲,住在新界,在香港城市大學讀書,家境貧寒,亦是家中最細的兒子,不時利用課餘時間打工賺錢。在他的供詞中指出,去年7月一個中學同學問他願不願意帶貨賺錢,後來他就到上水火車站見貨主,對方表示帶的是電子零件,願意給500港元作為費用,他其後跟著其餘兩人過關,他曾打開貨品看,但看到的只是包裝紙包得十分齊整的正方形物體,就沒再拆開包裝看。

三人過關時未有將背包過X光機檢查,結果被海關人員攔截檢查,背包被發現疑似槍支13支,後經鑒定,有包括仿真槍12支。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