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國進一步加強深海海底資源勘探開發活動監管 [打印本頁]
“中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包括生物資源和非生物資源。其中非生物資源包括多金屬結核、熱液硫化物、富鈷結殼、稀土金屬、可燃冰等。而在極端環境下生存繁衍的海底生物,形成了獨特的基因類型,具有重要的科學研究價值。”中國國家海洋局副局長孫書賢3日在北京對記者說。
全球海洋總面積為3.6億平方公里,其中公海面積約2.3億平方公里。深海大洋作為地球內層空間,是我們認識地球的一個重要領域。公開資料顯示,有科學家分析估計,全球海洋3500-6000米深的洋底儲藏有3萬億噸多金屬結核,它是外形呈暗褐色,形如土豆的結核狀軟礦物體。多金屬結核含有錳、鐵、鎳、鈷、銅等幾十種元素。按照目前的消耗速度估算,其中錳的資源量可供全球用1.8萬年,鎳可用2.5萬年。
孫書賢表示,目前國際海域活動面臨新形勢、新變化,為深海大洋工作帶來新挑戰。從國際上看,世界各國紛紛聚焦深海戰略空間拓展、資源圈占和科學技術發展;國際海底管理局已啟動深海採礦規章的制定工作,深海採礦初現端倪;聯合國已就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域海洋生物多樣性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問題啟動了制定新國際協定的程序,深海大洋環境保護標準愈加嚴苛。
“深海大洋工作已不僅涉及到維護中國海洋權益,還關系到維護中國深海安全和拓展中華民族發展空間”,孫書賢說。
2016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以下簡稱《深海法》)正式實施。這是第一部規範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域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活動的法律,被稱為中國深海大洋事業的里程碑。
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開發協會辦公室主任劉峰表示,《深海法》實施一年後,為加強對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活動的管理,規範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活動,促進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可持續利用,國家海洋局近日出台《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許可管理辦法》,該辦法也為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國際海底管理局申請礦區提供了進一步的制度保障。
據劉峰透露,為推動以《深海法》為基石的深海法律制度體系建設,《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資料管理辦法》、《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樣品管理辦法》、《深海海底區域資源環境調查與評價管理辦法》等,將於今年5月陸續出台。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