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周南:佔中和港獨突顯《基本法》23條立法必要性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原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周南在六月份的《紫荊雜誌》上撰文,指中央在謀劃「一國兩制」方針時明確指出各項原則,包括「一國兩制」是在中央在「一國」大前提下允許一小塊地區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港人治港」必須是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港而不能相反;「高度自治」是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下,按《基本法》規定賦予特區的自治權力。

周南表示,中央高層於1982年,已決定解決香港問題的方針,充分估計出亂子的可能並做好應對。

周南指,中英聯合聲明於84年簽署時,時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一再提醒動亂、搗亂及不安定的因素存在香港內部,亦存在某些國際勢力。他引述鄧小平說,「要知道,要搞動亂是很容易的,如果出現動亂,如果把香港變成顛覆大陸社會主義的基地,中央就要干預,不干預就會越搞越大。」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