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統局原局長王保安受賄案 判無期徒刑 [打印本頁]
據《央視》報道,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31日)公開宣判國家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受賄一案,對王保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王保安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王保安利用擔任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秘書,財政部辦公廳副主任、綜合司司長,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掛職),財政部黨組成員、部長助理、副部長,國家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彩票銷售、貸款申請、項目審批、土地開發以及工作招錄、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1.53億餘元人民幣。 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保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王保安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