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佔旺藐視法庭案 警員稱按指示攝錄 [打印本頁]


【本報訊】執達主任與警方於二○一四年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遭遇阻撓,二十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案件昨在高院續審。當日清場時警方多角度拍攝現場情況,據參與攝錄的警員供稱,他們根據警司的指示開機關機,上級沒要求集中拍攝某些人物,但當他們攝得有人干犯法例或者人群中有異動,便須集中攝錄。

交收紀錄不齊全

多名警員於十一月廿六日清場當天,於不同警區被調派到旺角負責當「攝影師」,在人群中、高台上,甚至對面大廈的平台,多方位拍攝彌敦道的情況。他們停機後,會將記憶卡放入證物袋,再集中交到負責的一隊警察手中。不過,辯方發現相關的交收紀錄並不齊全,有記憶卡更不知所終。警員劉啟業解釋,由於現場情況混亂,他突然接到指示要往交卡,之後又要立即返回崗位,因此並無記下收卡警員的身份。

警長曾德華亦解釋,當時兵荒馬亂,同事都長時間工作,他作為支援隊伍成員負責接收同事交來的記憶卡,但未有如常將交收物品、人物及時間等資料記入警察記事冊,只寫在一張小字條上,但該字條現在已失蹤。聆訊周三繼續。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