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佔旺案明續審將處理兩法律爭拗 [打印本頁]
【本報訊】執達主任與警方於二○一四年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遭遇阻撓,二十人事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昨日在高院續審,辯方向法庭交代指,已毋須律政司再傳召任何證人供辯方盤問。換言之,律政司就本案已完成傳召證人出庭作供,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明日續訊,屆時法庭將處理法律爭拗。
法庭就本案需要處理的法律爭拗有兩項,首先是律政司要求修改有關女被告朱佩欣的案情,增加一個段落,內容指根據庭上所播放的現場片段,朱應是「在早上八時四十七分至十時二十九分,是身處禁制令所覆蓋的範圍內」。不過,朱佩欣的代表律師已表明會反對,明日將作出反對陳詞。
另一項法律爭拗則是,律政司要求若任何一位答辯人打算出庭作供,他們應先向律政司提交誓章。不過,辯方對此亦表示有保留,因此須交由法庭定奪。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