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庭:旺暴案第八被告稱遭警逼認拋磚 [打印本頁]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十名被捕男子涉嫌掟磚和破壞警車,被控以暴動和刑事損壞等共逾十罪一案,西九龍法院昨繼續審理涉及被告警誡供詞的爭議。第八被告李卓軒出庭作供,他指稱曾遭警員「秤起」打心口,及威嚇他「唔多唔少都認啲嘢」,令他被迫招認拋磚,但稱其招認只是被迫「作出嚟」。惟控方問及李聲稱遭警員毆打細節時,他多次推說:「唔記得」,但否認在庭上說謊。
指押返警署毆打威嚇
第八被告李卓軒(廿歲)供稱,他於去年二月九日被捕後,警員將他押返警署調查,但是不批准他打電話通知家人,其後在搜身室及會面室他先後遭警員毆打,有警員曾威嚇他要「唔多唔少都認啲嘢」,否則再毆打他,因此他在驚慌下才在口供中承認:「阿Sir,我都係貪得意拋啲磚頭……但無中人。」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 901/2016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