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DQ案 梁國雄劉小麗入稟上訴 [打印本頁]
梁國雄(左)及劉小麗(中)在呈交上訴理據後,於高等法院門外見記者。
【本報訊】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自決派劉小麗及姚松炎,早前因宣誓不符合法律規定已被高院原訟庭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昨日為四人上訴的最後限期,其中梁、劉二人正式入稟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梁國雄透露,他獲法援署全費資助以公帑上訴,劉小麗則以籌得的款項進行上訴。餘下兩人中,正在獄中服刑的羅冠聰因資金不足而決定不上訴,姚松炎則據悉並不在港,但他早前已表明不會上訴。
梁國雄在其上訴通知書中提出多項上訴理據,首先是針對人大常委會去年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質疑該次釋法是對《基本法》的補充而非解釋《基本法》,而人大釋法不應有追溯力,只應成為日後當選的立法會議員的標準。
梁又指,案件涉及其言論自由和參與公眾生活等人權,質疑原審法官未有循建基於客觀和合理準則的法例和公平程序便褫奪他的議員資格。
另外,梁指原審法官不應因他在讀完誓詞後叫口號,便判他未能符合宣誓要準確的規定,也不應因他手持道具、叫口號或撕毀紙張,便判他未能符合宣誓要莊重的規定。
羅冠聰資金不足放棄
劉小麗的上訴理據則指,她是由選民透過選舉進入立法會的議員,宣誓只是例行公事,宣誓無效與拒絕或忽略宣誓有別,拒絕或忽略宣誓的議員會自動喪失議員資格,當中涉及政治判斷,而法庭不具備此方面專長,原審法官裁定她拒絕或忽略宣誓,未有充分考慮立法會秘書已經裁定她的宣誓只屬無效;此外,原審未有充分考慮立法會過往做法便判她拒絕或忽略宣誓,以及裁定她未能符合宣誓要真誠和準確的規定均屬犯錯;再者,釋法亦無追溯力。
梁、劉二人昨在法庭門外向支持者和幫助他們的人鞠躬致謝,梁形容他們是窮人,卻被一個最有錢的政權逼迫,他倆肩負以政權在法庭用訴訟抗爭的責任,望司法界秉持公義,梁並認為自己最終會勝訴。香港眾志林淳軒及羅冠聰女友袁嘉蔚亦有到場聲援,袁透露,羅因資金有限,決定讓梁、劉二人上訴,確保新界東及九龍西可分開補選,羅則不會上訴。
案件編號:CACV 200-203/2017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