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長毛「護髮」覆核成功 律政司上訴 [打印本頁]
【本報訊】「長毛」梁國雄一一年因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於一四年被裁定刑事毀壞及擾亂秩序等罪入獄四個月,「入冊」前並需剪短其招牌長髮。梁事後申請司法覆核,指署方只規定男囚犯剪髮是性別歧視和侮辱囚犯尊嚴,高院去年一月判梁勝訴。代表懲教署的律政司不服判決,昨日提出上訴,指男犯暴力行為的風險較高,長髮既可做武器,亦可因被拉扯而受傷;故與女犯待遇不同,並不構成歧視。
指長髮可藏武器 亦恐受襲
代表律政司的律師陳詞時強調,監獄必須維持嚴謹保安與紀律,以及在囚人士的健康。統計資料顯示,男子監獄發生暴力事件的頻率,較女子監獄為高,有必要作出較嚴厲的保安措施。長髮除可將武器掩藏在內,本身亦可當作勒人的武器。倒過來說,若遇上打鬥,長髮亦有可能被人拉扯,增加受襲的危險,故此剪髮可以減少上述風險。律師又指,若署方今次上訴失敗,便可能要下令女犯同樣需要剪髮,對制度的衝擊將大得不符比例。
代表梁國雄的律師陳詞時,則引用○一年平等機會委員會質疑當年教育署在派發中一學位時,將男女學生分開處理的司法覆核案例,指出將「性別定形化」並據此制訂政策,在法律上並不容許。而律政司指稱男性較暴力,便正正是此種性別定形的例子。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CACV 34/2017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