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孫政才受賄案一審開庭:自己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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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孫政才利用擔任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億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政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對出庭作證的兩名證人進行了交叉詢問,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政才進行了最後陳述。

被告人孫政才:“我嚴重違紀違法,受到法律的莊嚴審判,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自己心服口服,真誠地認罪、悔罪,真誠地服從法院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13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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