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國古代的妻為何叫娶?而妾為何叫納? [打印本頁]
在中國,妾的出現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多年的殷周時期。以後,隨著階級名分制越來越趨向規範、嚴格,作為夫妻關系中妾的奴屬地位更加固定化。一直到中國最後一個皇帝被推翻,西方的新文化、新思想的不斷流入、傳播,與人類文明格格不入的納妾制,遭到人們的譴責,這才趨向沒落。
妾又稱“側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由某種類似婚姻契約而形成,為正妻之外具有類似婚姻關系的女性。
看過《紅樓夢》的人都知道作為封建社會具有代表性的官員府第的賈府就有著等級森嚴的妻妾制度。在賈府,妻子可以當家作主,料理財政,而妾室只是主人泄欲和生兒育女的工具。因此妻子就尊稱為夫人,而妾室只能呼之為姨娘。
妻子在府中是主子,而姨娘只能算半個主子,因為姨娘在夫人面前就是奴才,只有在奴才面前才算主子。所以就連她們生的孩子也不一樣,夫人生的孩子叫做嫡出,而姨娘生的叫做庶出;嫡出的自然高貴無比,而庶出的也就自然低人一等。
其實,中國古代社會的妻妾制度,堪稱世界奇觀。而這一制度,自從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開始萌芽了。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中國古代社會的妻妾制度是一種極其缺乏人性、極度殘忍的制度。因為它將“階級”帶進了家庭、帶進了枕邊、帶進了親情之間,強行把血脈相連的一家人分成了壓迫和被壓迫的兩類人群。
當然,中國古人很早就對這種殘酷的妻妾制度提出過異議。眾所周知的《易經》中就說過:“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然而,人性平等的主張,強不過享樂主義和獨裁專制,妻妾制度不僅依然存在,而且發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規矩。
現在許多人都說,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其實這話並不確切。中國古代向來是一夫一妻制,小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說什麽“制”的話,那就只能說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中國遠古氏族社會時期,有出現了“媵制”。這是一種氏族首領才有資格實行的婚姻制度。即他們在迎娶妻子時候,女方的家裏還必須陪嫁一定數量的女性,陪嫁給氏族首領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屬於媵妾。
在後來的社會中,便正式出現了“妾”。妾在家庭中,雖然承擔著生兒育女的義務,卻享受不了“妻”的待遇。為什麽呢?
最初的原因很簡單,就是作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於妾。妾一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戰敗方奉獻的禮品。因此,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嶽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而納妾時給予家庭的財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被稱為《春秋》三傳之一的《谷梁傳》中說:“毋為妾為妻”。這就是說,妾沒有資格扶正為妻,有妾無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青年”。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滿室,也是無妻的鰥夫,要另尋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分,至此已經成了定局,到唐宋時期,更成了鐵律。《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假如將妾升為妻,就是觸犯了刑律,一但事發,是要兩口子一齊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後照樣得離異。
古代範文《匯苑》中也說:“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原來,妾不過是男女交接之用,她們只能與丈夫親昵,卻沒有資格稱為妻子。而中國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書籍《禮記》則說得更為清楚:“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同樣是與丈夫共枕、為丈夫生育兒女,卻只不過是買來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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