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我國擬禁止新建獨立燃油汽車整車企業 [打印本頁]
我國擬禁止新建獨立燃油汽車整車企業,並禁止未列入國家級區域發展規劃的現有燃油汽車企業整體搬遷至外省份。同時,我國將鼓勵現有傳統燃油汽車企業加大資金投入,調整產品結構,發展新能源汽車產品。這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起草的《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提及的內容。昨天,該徵求意見稿對外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8月4日前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此次發改委起草《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旨在適應汽車產業改革開放新形勢,完善汽車產業投資管理,推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其中完善了汽車產業投資項目準入標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規範市場主體投資行為,引導社會資本合理投向,鼓勵企業產能合作,防範盲目建設和無序發展。尤其是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積極推動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著力構建智能汽車創新發展體系。
根據徵求意見稿,對於傳統燃油汽車,我國擬禁止新建獨立燃油汽車整車企業,並禁止未列入國家級區域發展規劃的現有燃油汽車企業整體搬遷至外省份。對於新增產能投資項目,應建設在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省份,推動產能向競爭優勢明顯的省份聚集。同時鼓勵汽車產能利用率低的省份和企業加大資金投入和兼併重組力度,淘汰落後產能,增強市場競爭力。
對於新能源汽車整車項目,我國鼓勵現有傳統燃油汽車企業加大資金投入,調整產品結構,發展新能源汽車產品。對於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則將防範盲目布點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其中擬規定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及現有企業投資純電動汽車項目,應建設在產業基礎好、創新體系全、配套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省份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推動新增產能向新能源汽車消費需求旺盛和傳統燃油汽車替代潛力較大省份集中。根據徵求意見稿,我國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不得在新能源汽車保有量佔比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存在同產品類別新能源汽車僵屍資質、現有同產品類別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產量未達到建設規模的80%的省份建設。
徵求意見稿中還提到,我國將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較強技術能力的企業投資新能源汽車、智能汽車、節能汽車及關鍵零部件,先進制造裝備,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及裝備研發和產業化領域。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