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咖啡學徒侮辱五星旗判社服令 律政司上訴要求加刑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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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鄧智樂(橙衫)上月被判社服令。

去年9月21日屯門衝突,有示威者撕毀、焚燒和踐踏五星旗,其中一名涉事的咖啡學徒,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後,於今年4月15日在屯門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詳細考慮判刑和適用法律原則後,認為判刑過輕,已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加刑。

裁判官於上月判刑時指,國旗是國家的象徵,也是國家的尊嚴所在,以焚燒和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即屬違法,被告鄧智樂(21歲)在案發時帶同點火器到場,雖不知原意為何,但他確為在場人士帶來風險。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在單親家庭長大,一直都努力學習和工作,一心成為職業咖啡師,為代表香港參加「拉花」比賽而努力,加上他已深切反省,明白不應用此方法表達對政府的不滿,承諾不會再犯,故決定給予機會改過自新,判他社會服務令。

控方原本要求裁判官押後判刑,以待上訴庭就另一宗同類案件的判刑作出判決,但裁判官於上月15日指未知上訴庭何時會頒下該判決,為免對鄧不公平,故決定在當日判刑。

另外,上訴庭於上月24日有判決,一名承認曾踐踏五星旗的冷氣技工,原本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改判他即時監禁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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