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廚工攜開山刀遇警自認藍絲脫身不果 今被判囚8個月 [打印本頁]
一名廚房工人去年11月11日,在葵涌碼頭攜帶開山刀和金屬棒等武器,因形迹可疑而遭警方截查拘捕,他在警誡下聲稱「我係藍絲,呢啲武器係用嚟打曱甴」,以為能因此「甩身」,但最終被控。該名廚房工今(15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即時監禁8個月。
控罪指,被告蔡貽漳(29歲)於去年11月11日,在青衣葵涌碼頭路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開山刀連套、一把摺刀及一支伸縮金屬棒連套,以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自閉症,而涉案武器是未經使用。辯方又稱,被告在警誡下的說話反映他的思考方式異於常人,強調被告有社交問題,當時他只是思考不周,才天真地以為自認藍絲警察便會放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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