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社工劉家棟阻差辦公罪成 判即時監禁1年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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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27日「光復元朗」行動中,涉嫌阻礙警方防線推進的「社工復興運動」成員劉家棟,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經審訊後今於粉嶺法院裁決,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稱被告等社工們,在警方勸退下依然站於警方防線前,而被告的堅持不單單對涉案警員帶來不便,而是根本性地阻礙其執行職務,最終裁定被告罪成,判即時監禁1年,引起旁聽人士一片嘩然,辯方大狀更坦言情況「超出預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蘇官表示當時數以百計的示威者逗留屬非法集結,他們無權霸佔行車路,而警方職責並非與他們一起參與遊行,而是驅散在場人士,惟示威者屢勸不聽,更有人以強光照射、投擲磚頭等,若警方不採取進一步行動,「現場秩序怎會恢復?」又指警方整個行動合法、合理、合比例,「部分人士與警方相撞而倒地受傷是不可避免的結果,當中並無討論及澄清的餘地。」

在關鍵時刻,被告與另外兩名社工未有理會警方勸退下,要求警方減慢推進速度,等同要求警方背棄職責,完全不合理,更指被告的堅持「不單單對涉案警員帶來不便,而是根本性地阻礙其執行職務的行動」。其後被告成功進入警方防線、打開缺口,打亂警方部署。

辯方大律師李安然解釋被告原避免早前「人踩人」情況發生。蘇官判刑時稱,被告雖無使用任何器具、受阻警員只有一位,然而被告聯同至少兩名社工有規模行動,成功阻撓警方前進約數分鐘,考慮到阻差辦公罪最高刑罰為兩年半,終判囚一年。

24歲被告劉家棟被控於去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泰祥街交界附近,故意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沛杰。

頭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