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遭許智峯私人檢控開槍警 提司法覆核求撤傳票 [打印本頁]


議員許智峯就去年11月11日西灣河交通部警署警長開槍事件提出私人檢控,並於今年6月獲裁判官批准,向該警長發出3張傳票,要他就蓄意射擊、發射槍彈罔顧他人安全、及處理槍械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共3項指控答辯,將於8月31日開審,有關控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警署警長今天(10日)透過律師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私人檢控制度違反《基本法》,要求將有關傳票撤銷。

本案申請人亦是當日中槍青年涉嫌搶槍案的事主,並在該案獲批匿名令,禁止公眾披露其身份。他在今次司法覆核申請中表示,根據《基本法》刑事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因此普通法遺留下來的私人檢控制度,實屬違反《基本法》。

申請人並指許智峯屬反政府陣營,當選議員以來一面倒反對所有增加警隊開支的議案,在近期的社會事件中,他又曾多次被捕,並藉機會煽動公眾仇警,而他又曾因在立法會內搶公職人員手機被定罪。綜合上述因素,可見許提出私人檢控,是出於惡意及帶有隱藏不當目的,旨在羞辱警隊和阻止警隊執行職務,並從中為自己作政治宣傳。

另外,申請人又指他面對其中一項蓄意射擊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根據法例不可以在裁判法院以簡易程序處理,所以裁判官批出傳票是超越其司法權限。他並強調事發時他要獨力應付逾50名示威者,並面對即時暴力威脅,故他有充分理由作出開火的決定。申請人指裁判官漠視了上述事實,在表面證供不足之下錯誤批出傳票,因此應當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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