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援署拒批荃灣中槍男生申請 稱警方行使合理武力 [打印本頁]
去年全港爆發反修例示威,其中就讀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的中五學生曾志健,在十一示威期間在荃灣遭警員開真槍射中左胸,他事後與另外6名示威人士被控暴動、縱火和襲警共5罪。曾其後入稟申請人身傷害索償及申請法援,然今日(14日)收到法援署來信,稱拒絕其申請,並提到拒絕原因是警方當時行使的武力屬合理。
署方於信中提到,曾志健未能證明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在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故拒絕其法援申請。據了解,曾將就此向高等法院作出上訴,目前仍未知上訴排期的確實日期。
曾志健回應表示,他對於法援署拒絕其申請感到失望和憤怒,而令他更憤怒的是案件還未開始審訊,法援署已自行定奪警方向他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法援署回覆東網指,不能就任何個案提供資料,但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申請人必須同時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方可獲批法援。法援署在進行案情審查時,會考慮案件的背景、現有證據和適用於該案件的法律原則,以決定應否批出法援。倘申請個案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法援署會向私人執業大律師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倘法援申請被拒,申請人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