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技工潛台失敗被扣內地 缺席聆訊被充公75萬保釋金 [打印本頁]
黃偉然(蒙頭者)為潛台失敗被扣內地的12人之一。
機械技工涉嫌在上水村屋住所附近製造炸藥,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他獲准保釋外出候訊,惟案件今日(15日)在粉嶺法院再提堂時,他仍未有出庭應訊,法庭得知他是偷渡往台灣失敗被扣內地的12人之一,早前已向他發出拘捕令,今天再下令將他的現金及人事擔保金共75萬港元充公。
29歲男被告黃偉然,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指他在今年1月16日,於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他年初首次提堂時被裁判官拒絕擔保,他之後到高等法院成功申請保釋,但須遵守一系列嚴苛的保釋條件,包括繳交保釋金60萬港元,3名擔保人各交出現金擔保5萬元,更要在其住所多處安裝閉路電視,接受警方24小時監控。
此外,被告須每日到警署報到,每次報到時須向警方呈交之前24小時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他並須於每日晚上9時至翌日早上9時守宵禁,亦不得離港和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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