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荷蘭漢與本地男子燒垃圾桶 承認縱火罪候懲 [打印本頁]
案發當晚,有示威者焚燒雜物。
今年2月29日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旺角有人以雜物堵路和縱火,期間一名來港工作的荷蘭籍男子與一名本地男子把紙張投入燃燒中的垃圾桶助燃,他們今天(22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縱火罪。法庭下令兩名被告還押至10月5日,等候他們的背景報告始判刑,2人另需就案中垃圾桶賠償700港元予食環署。
2名被告依次為42歲鄧振強,和31歲荷蘭籍男子DE BRUIN Edgar Willen Aart。事發時鄧任職採購經理,他因本案而失去工作,現時無業;次被告持旅遊簽證來港,目前正在等候工作簽證,他原本獲得一份幼稚園教師合約,但該合約亦因本案終止。2人被捕後曾被還押約3個月。
2人被控於於2月29日在旺角山東街與洗衣街交界,用火損壞屬於政府的一個垃圾桶。案情顯示,當日傍晚6時許,有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聚集,期間2名被告把紙張投入一個正燃燒中的垃圾桶,警方當場把被告拘捕。
辯方求情指,2名被告沒有燃點火頭,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是有預謀犯案,與同類案件相比並非最嚴重,他們事後已深感後悔,冀獲法庭輕判。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