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信銀行前副行長陳許英 受賄罪成判囚15年 [打印本頁]


bkn-20200924110636607-0924_00952_001_01p.jpg
陳許英受賄罪成獲刑,她表示會上訴。

中信銀行前副行長兼深圳分行行長陳許英,前年因涉嫌為中信信託前副總經理、中信信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包學勤違規貸款後,再通過轉讓資管產品份額受賄達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456萬港元)而受查。陳許英近日因受賄罪成被判囚15年,她當庭對審判結果表示驚訝,表明要上訴。

內地傳媒報道,包學勤與陳許英早就相識,陳於2011年仍在中信銀行廣州分行工作時,曾協助包的股權投資基金、股權資管計劃募集數億元;後來她到了深圳分行,包學勤與她的合作業務亦落地深圳。

據檢方此前公訴,包學勤為感謝陳許英協助貸款,於是經由他的空殼公司前海惠富,按照原價購買陳許英、劉誠夫婦名下的西藏山南錦天投資合夥企業(下稱西藏錦天)合約份額收益權,但合夥份額轉讓時已虧損3271.13萬元(約3769萬港元)。檢方就此認定,陳許英從中非法收受3271.13萬元。

另外,中信信託旗下的中信錦繡資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於2012年發起募集一款31億元(約36億港元)的焦煤股權專項投資基金,用以投資瀋陽煤業集團旗下瀋陽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其中,包學勤經由陳許英認識瀋陽煤業集團董事長林守信,從而可參與運作此股權項目。

陳的丈夫劉誠2012年投資上述股權基金項目,通過西藏錦天認購4550萬元(約5240萬港元)。惟陳許英供述,夫婦兩人實際只投資1550萬元(約1786萬港元),其餘部分是代人投資,包括包學勤投資的逾900萬元(約1037萬港元)。經參考淨資產及扣除代人持股權後,夫婦兩人通過交易淨所得仍超過500萬元(約576萬港元)。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