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男童認藏武入更生中心留案底 官歸咎父母未能監管 [打印本頁]
13歲男童聲言為博朋輩認同而參與示威,期間被截查搜出士巴拿和雷射筆,他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雖然報告建議法庭向男童頒保護令由他父母繼續照顧,但裁判官彭亮廷今日(16日)判刑時批評父母未能有效監管男童,令他犯下本案,重申法庭除了要平衡被告的福祉外,亦不能忽視維護社會安寧等因素,最終決定判男童入更生中心服刑,並要留案底。
感化官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的報告,均建議法庭頒下2年保護令,令被告重回正軌。不過彭官對有關建議不敢苟同,更援引新近上訴庭就一宗汽油彈案頒下的量刑原則,重申法庭對青少年罪犯量刑時,不能只側重被告的更生,還需兼顧阻嚇性、維護公眾安寧及社會秩序等因素。
彭官指出,保護令只適用於干犯輕微刑事案的青少年罪犯,對於將被告繼續交由其父母照顧,他更持懷疑態度,明言被告一年遲到16次缺課19天,被班主任形容為懶惰、不用功讀書,又易與他人起衝突,若其父母的監管有效,便不會出現如此情況,更不會犯下本案。
彭官不接納被告角色被動,若他當時向意見不合者或警察使用案中工具,有可能令對方造成嚴重的傷害。
被告聞判後即抱着母親嚎哭,母親只能捉住他的雙手安慰,最後目送他步入羈留室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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