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國可對等反制外國濫用出口管制 [打印本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凱雷 北京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日表決通過出口管制法。這部法律規定出口管制清單制度,明確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根據出口管制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並發布出口管制清單,對管制物項作出明確列舉。此外,任何國家或者地區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出口管制法經三次審議後獲得通過,將於今年12月1日起實施。
出口管制,是指一國為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等目的,對核、生物、武器等特定物項的出口採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是國際通行做法。中國出口管制法包括總則,管制政策、管制清單和管制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章,共49條。該法明確了出口管制範圍,確保管制物項、管制主體和行為全覆蓋,規定:從中國境內向境外轉移管制物項,以及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向外國組織和個人提供管制物項,均受本法約束。
規定臨時管制制度
這部法律還建立了出口管制清單、臨時管制和全面管制。規定出口管制清單制度,明確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根據出口管制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並發布出口管制清單,對管制物項作出明確列舉。規定臨時管制制度,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可以發布公告,對出口管制清單以外的貨物、技術和服務實施臨時管制。規定全面管制制度,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單、未實行臨時管制的物項,出口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或者得到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通知,相關物項可能存在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等風險的,也實行出口管制。
據介紹,出口管制法還明確了關於域外適用和對等採取措施。一是對向境外提供出口管制信息進行規範,明確向境外提供出口管制相關信息應當依法進行,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不得提供。二是規定本法必要的域外適用效力,明確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違反本法有關出口管制管理規定,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妨礙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依法處理並追究其法律責任。三是規定對等採取措施,任何國家或者地區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
出口更加規範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採訪時表示,中國正在走向貿易強國,應該加強對出口物項的管控。這是一種國際通行的做法,即使沒有中美貿易戰、科技戰,中國亦應該出台這樣的法律。
「對於中國企業來說,不能有錢賺就行,必須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個『道』就是國家安全、人民利益。」白明表示,法律的出台,令今後中國在貿易戰中的應對更加合理合法。相信通過出台這部法律,中國的出口事業總體將更加規範。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