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地盤工襲警罪成囚5周 上訴被拒須即時服刑 [打印本頁]


六旬地盤男工去年9月22日,在警方驅散包圍警署的示威者期間,推警長胸口又腳踢警員的面,早前在屯門法院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判監5星期。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法官今(2日)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即時駁回其上訴申請,並要他即時服刑。

65歲上訴人莊子東,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屯門V City外馬路襲擊警署警長嚴潔賢及警員戚健暉。

代表莊的律師陳詞指,案中證人警長鍾志豪被揭發作供時在手心寫上兩名事主的編號和拘捕上訴人的時間,裁判官竟認為此事不影響其裁決,但辯方難以認同。辯方強調事件顯示警長的誠信有問題,法庭不應接受他的證供。

至於莊被捕後向警員起腳,辯方指是因為警員先向莊使用超越執勤所需的過分武力,而庭上亦已播放拍到關過程的片段。但控方回應指,已有片段說明現場情況,亦強調警員在拘捕初期是獨自處理不斷掙扎的莊,故沒使用過分的暴力。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