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受賄691萬人民幣 福建銀保監局前局長囚10年半 [打印本頁]
江蘇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2日)對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前黨委書記、局長亓新政受賄一案,作出公開宣判。法院認為被告非法收受69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812萬港元)財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入獄10年半,並罰款70萬元(約82萬港元),追繳其違法所得財物。亓新政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亓新政在2016年至2019年期間,多次收受賄賂,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取保險代理資質、提高保險推廣費率、減輕行政處罰、解決就業問題等方面提供幫助。法院認為,被告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為他人牟取利益,更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金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鑑於被告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主動交代受賄犯罪證據。而且,他在庭上認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法庭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刑。
亓新政是銀保監會成立後,首個被查的銀保監局長。他在去年7月26日,因嚴重違紀違法而遭到中央紀委調查。在今年1月,被開除黨籍及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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