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向警擲垃圾桶蓋 男生襲警罪成判囚3月 [打印本頁]
去年10月1日警方在荃灣區掃蕩示威者時,有人從行人天橋向地面警察投擲垃圾桶蓋。事後警方拘捕一名24歲的男子,控他襲警罪名。他上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可見他缺乏悔意,加上案情嚴重,並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強調,襲警屬嚴重罪行,若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安全得不到保障,不論對社會安寧還是對警隊士氣都會造成損害,因此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猶幸事件上並無警察受傷,而被告被追捕時,因掙扎受傷,都是他自己招致,不足成為減刑理由。綜合所有量刑因素後,裁判官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選擇。
本案被告梁文輝被控在去年10月1日,於荃灣荃豐中心天橋上襲擊偵緝警員賴信安。其律師今日求情指,案中未有人嚴重受傷,而且被告並無前科,故請求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