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男子為推銷賣「裝修棒」「電警察電槍」 判囚32個月 [打印本頁]
警方在「放蛇」行動中買到的電槍伸縮棍。
警方去年發現有人在網上登廣告兜售電槍及伸縮警棍等武器,遂派員佯裝買家接洽,賣家宣稱有「手足」曾使用伸縮棍「裝修」中資銀行,並指電槍可供學生被捕時電擊警察使用。放蛇警趁相約交易時將賣家拘捕,再揭發他利用旺角一間遊戲機中心的儲物間作為武器倉庫,內藏大批示威常用裝備。被捕31歲男子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無牌經營槍械及管有違禁武器兩罪,被判監禁32個月。
報稱無業的31歲被告趙梓烽,承認在香港無牌經營槍械的業務,即12支電槍;他亦承認管有違禁武器,即21支伸縮警棍。
案情指,去年10月25日,警方發現被告在Facebook貼文兜售不同款式的伸縮警棍,圖文並茂形容伸縮棍為「裝修棒」,並稱大量購買者可獲折扣,遂派人「放蛇」喬裝買家接洽。
被告在手機訊息中提到,有「手足使用伸縮棍打中國銀行」;又透露有電槍出售,威力「可以電暈一隻牛」,甚至表示「傳聞警察一分鐘可以瓜」。
此外,被告又提及「警察暫時未被電過,未被社會關注」、「誰有勇氣去電警察,有機會上頭條」。他更表明部分型號的電槍威力太大,只售予學生被捕時使用。
去年11月1日,被告相約「放蛇」警見面交收,以1.2萬多港元售出20支伸縮警棍及10支電槍。交易完成後被告當場被捕。
警方及後揭發被告以月租3000港元,租用旺角一間遊戲機中心的儲物室儲存武器,在該儲物室內搜出5支伸縮警棍、2支電槍、41對手套、27個面罩、20個防毒面罩、58個濾芯及27個護目鏡。
被告即場向警員表示:「阿Sir,我幫人送貨㗎咋,我咩都唔知⋯我爭落好多卡數,所以賣呢啲嘢賺錢,唔係諗住害人」。他在錄影會面中又透露,因欠30萬港元卡數,才從「淘寶」入貨,深圳帶回香港轉售。至於儲物室內的裝備,則是裝修用或給予建築工人。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對警察無敵意,他只是一名機會主義的商人,冀藉社會事件作宣傳口號,以吸引購買者。辯方又指,被告為支付母親及祖母的醫藥費才欠卡數,最終愚蠢犯案。被告亦撰信求情指,因對法律無知,以為有關武器在內地可作自衞便等同合法。
法官姚勳智表示,涉案武器數量不少,被告為了圖利犯案,案情嚴重。而本案發生在多個社會事件的背景下,難以想像武器若流入不法分子手中,會對別人造成有多嚴重的後果。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