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反修例示威跟傅振中爭執 鍾翰林被控侮辱國旗非法集結 [打印本頁]
因涉違反國安法被還押中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5月14日被指在立法會示威區刑毀撐政府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的一支五星旗,案件今(19日)在東區法院開審,控方在開審前申請改控被告侮辱國旗罪及新增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告否認全部罪。控方傳召「保衛香港運動」主席傅振中出庭作供,但他表示其實看不到被告搶旗。
控罪指,現年19歲被告鍾翰林於2019年5月14日凌晨,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無合法辯解而公開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國旗;以及在同一地點參與非法集結。
傅振中作供時,一度誤說當日他與成員是到場「支持反修例」,他稱當時在示威區外鐵馬欲掛橫額,但遭包括被告在內的反對派人士挑釁辱罵「x你老母死狗公」等,雙方起爭執。傅稱其後見到被告將一支五星旗扔到地上,但他看不到搶奪過程,只見到事後(支旗)似俾人搶過,(旗杆)拗斷過、拗屈咗」。
傅接受辯方盤問時再指,因立法會保安「太過軟弱,無維持秩序,縱容佢哋(反對派人士),畀佢哋行過黎」,才會發生當日衝突,他表示已經常就此投訴立會保安。對於當日被罵「收錢死全家」,傅直認:「我哋民間團體梗係有戶口收捐款支持運作,呢句廢話黎」,但又強調團體成員是「自發行出來㗎」。
辯方指,當時被告一方有成員遭傅的一方搶去背囊,被告只想奪回背囊,並無搶過五星旗,他其後將旗擲地只因避免有人被旗杆所傷,傅不同意。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