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裝修工向警車掟汽油彈 承認縱火判囚38個月 [打印本頁]


22歲裝修工去年10月於旺角向警車投擲汽油彈,令警車司機位右側倒後鏡着火,幸車上警員沒有受傷。該名裝修工當場被捕,早前於區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今(19日)被判囚38個月。

被告鄺文浚,承認於去年10月20日在九龍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一輛警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並罔顧警車司機的生命會否因而受到危害。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讀中學時期已十分關注社會事務及弱勢社群,被告亦撰信表達悔意,且沒有意圖傷害他人。辯方又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有反叛對抗的行為,重犯機會中等,報告建議被告接受心理治療以改善問題。

法官判刑時指,有意圖而縱火是非常嚴重的控罪,被告手持點燃的汽油彈朝警車方向走及投擲,顯示他有預謀及計劃行事,若非火勢迅速被撲滅,有可能造成嚴重及致命的後果。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