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商人非法集結囚兩周 上訴庭指「錯到不能再錯」改判監7... [打印本頁]


去年6月12日有市民在金鐘一帶參與反修例集會,期間一名33歲貿易公司董事助理庾家駒,聲稱受現場氣氛影響,而在政總外協助搬鐵馬。庾家駒今年6月在東區法院承認參與非法集結,被判監14天。律政司同月向裁判官申請覆核刑期遭駁回後,再向上訴庭申請覆核。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及潘敏琦今(23日)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原審裁判官原則犯錯,判刑明顯過輕,決定改判被告入獄7個月,稍後會以書面判詞解釋理由。

律政司代表今在庭上指出,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在判刑時不應只集中於被告搬鐵馬的動作,而忽略其他聚集人士的行為,又認為被告並非只是途經,而是故意到現場。而且政府總部具標誌性代表着政府管治,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鼓吹或帶領在場人士,但這不會構成輕判的原因。原審裁判官以3星期作量刑起點是未有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不能充分反映案情嚴重性。

法官彭偉昌在聆訊期間,表示同意律政司所指,不能把被告的行為與其他示威者分割,形容原審裁判官做法「錯到不能再錯」。就被告的律師指,被告只因想觀察環境才走到現場,法官潘敏琦就認為,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現場正發生甚麼事,他的說法無疑是自欺欺人。3名法官最終決定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服刑完畢酌量扣減,最終刑期為7個月。

報稱商人的被告庾家駒,早前承認於2019年6月12日,在添華道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案情透露,當日下午,無戴口罩也無任何裝備的被告將鐵馬搬到政總對開,他在去年8月始被捕,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