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聽障男審訊後襲警罪成 被指沒悔意判入更生中心 [打印本頁]


20歲聽障男生被指去年9月在銅鑼灣,意圖搶去時任高級警司區永樑的胡椒噴霧並令對方跌倒,他否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1日)於東區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鄭紀航稱被告沒有悔意,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護警員免受違法行為阻撓。辯方隨即替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遭拒絕。

患有聽障的被告羅鎮傑(20歲),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高級警司區永樑。他被指藉拉扯胡椒噴霧而將不合法力量加諸區身上故屬襲擊,其因警暴而被迫招認的辯解又不被接納,因此被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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