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被立會呈請破產 傳梁頌恆數日前離港 正身處美國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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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因拖欠立法會酬金及訟費,被行管會入稟高院呈請要求頒令破產。

青年新政的立法會前議員梁頌恆因拖欠立法會93萬港元的已發放酬金、利息及訟費,早前被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入稟追討欠款,行管會今年8月入稟高院呈請要求頒令梁破產。司法機構原定已排期在昨日(2日)開庭審訊這宗呈請,但押後至明年1月6日處理,今天(3日)有消息指,梁頌恆數日前已離港,現時正身處美國。

梁頌恆於2016年參與立法會選舉,雖然成功勝出,但他和游蕙禎因宣誓風波,被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宣誓無效及取消2人議員資格,梁頌恆其後在同年11月在立法會大樓衝擊會議室,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高院上訴法庭早前駁回其上訴申請,他須入獄4周。

行管會早前亦入稟向梁頌恆追討議員酬金欠款,惟他未有理會,法院於是直接判處行管會勝訴,下令梁須清還1個月立法會議員薪金9萬多港元及行管會預支給他的83萬多港元。因梁未有按判令還款,行管會決定呈請梁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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