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佔中案上訴審結押後判決 戴耀廷遭撤保釋 [打印本頁]
在2014年涉發起及煽動違法佔領行動的戴耀廷,他與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前年4月被法庭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罪成。他們由本周二(2日)起,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經過3日聆訊後,控辯雙方今日(4日)終於完成所有陳詞,法官決定押後判決。
本案上訴人之中,只有戴耀廷一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其餘8人都是毋須即時入獄,或已經服刑完畢。不過戴耀廷現在亦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需要還押候審。今日上訴庭在律師完成陳詞後,亦決定撤銷戴在本案的保釋。換言之無論他在《港區國安法》案的保釋申請結果如何,亦要被押返監獄就本案服刑。
9名上訴人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在案中被裁定1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裁定1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裁定1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
黃浩銘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2罪成立、李永達則被裁定1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立。當中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監禁16個月,邵家臻與黃浩銘則被判監8個月,餘下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緩刑及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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