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認圖向警扔回催淚彈殼 包裝設計師囚45個月 [打印本頁]
前年8月「三罷」期間,有示威者在黃大仙與警方對峙,當中有一名包裝設計師被指在黃大仙龍翔道,企圖拾起一個催淚彈殼扔向警方。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2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5個月。法官陳廣池指出,被告當場被捕,更被閉路電視拍攝其犯案,可謂證據確鑿,故認錯減刑是明智之舉,能夠及早完成牢獄之苦。
本案被告李澤霖(34歲),承認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案情指,當日中午有數百名示威者衝出龍翔道霸佔及堵路。有示威者不斷以粗言穢語罵警員,及用彈叉向警員射彈珠。一名警員口部中彈珠受傷,一名警員則臉部右眼眉受傷。被告站在示威者前線,有一枚催淚彈的彈殼落在他面前,他彎身拾起彈殼,並試圖擲向警方時,有警員立即上前制服被告。
法官量刑時指,被告當時佩戴頭盔、口罩、手套、鞋套等裝備,可以判斷他是有預謀犯案。加上他站在示威者前線,向警方揮動雨傘、投擲頭盔及企圖拾起催淚彈殼還擊警方,行為具有帶領及示範襲警的作用,而且示威者人多勢眾,警方是以寡敵眾。
法官又多篇幅地讀出被告家人的求情信,如妻子形容被告對她關懷備至,視他為終身的好伴侶;父親認同犯罪受罰是公理,卻坦言沒有父母忍心看着兒女受牢獄之災,他為被告感到心酸;妹妹表示得到被告的支持去成長,希望人生路上有被告相伴。法官讀信後,點出「一人犯事,非一人當,而是整個家庭及深愛被告的人去承擔」的道理,並認為被告在家人的強力支持下,能夠重做奉公守法的人,最終給予其認罪減刑及額外的減刑,判囚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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