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插光時旗衝警防線違國安法 鐵騎士就不設陪審團提覆核 [打印本頁]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23歲男子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案件已排期於今年6月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屆時將不設陪審團審理。案件今天(30日)先進行案件管理聆訊,辯方指唐擬就不設陪審團審訊的議題尋求司法覆核,加上需時找專家回應控方專家證供,故申請重新排期審訊,惟其申請遭原訟庭3位法官駁回。
今日聆訊由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3位高院法官處理。甫開庭,杜官便表明在高院處理的刑事案件審前聆訊,一般都是閉門進行,惟考慮到本案不設陪審團,在控辯雙方律師不反對下,遂特別批准今日聆訊改以公開形式進行。
代表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申請押後審訊時指,原定6月的審期與他檔期相撞,唐亦打算就不設陪審團審訊的議題申請司法覆核。此外,辯方最近才收到控方專家劉智鵬教授的證供,劉將會就涉案有爭議的口號之歷史背景及詮釋提供專家意見,但據現時的政治環境,辯方要找相關專家作回應有一定難度。不過原訟庭認為本案於今年2月已定出審期,辯方應有足夠時間找其他大狀接替;法庭亦不知要等到何時司法覆核才有結果,擔心若有所延誤,或有違國安法下「及時審訊」的原則。至於專家證供問題,原訟庭相信辯方可以找到相關歷史學家作回應,故駁回辯方申請。
控罪指,被告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第二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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