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調酒師認協助火燒港鐵站 官指案情嚴重判囚 [打印本頁]


年輕調酒師前年11月凌晨於旺角參與暴動,且被拍到在港鐵站出口扔發泡膠盒等物件到火堆,港鐵站出口的天花及拉閘等最終被燒毀。調酒師事後被捕,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今(31日)被判囚39個月。法官指案情嚴重,須判以阻嚇刑罰,並頒令被告須賠償10400港元予港鐵。

現年20歲的被告沈俊傑,承認於2019年11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參與暴動。辯方求情指被告用心照顧祖父母,事後感後悔並願意承擔罪責,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並非領導者,只因一時錯誤判斷而犯事望可輕判。

法官祁士偉判刑指案件涉及用火破壞財產,性質嚴重,而且事件在2019年社會事件局勢升溫的情況下發生,認為判處教導所等均不適合,但考慮到被告願意作出賠償,遂減刑3個月,最後判處被告監禁39個月。

案情指案發前一晚,有數百名示威者集結在案發地點一帶及設立路障。案發日約凌晨2時,有蒙面示威者在路上燃起火堆,被告當時被發現戴住口罩,向火堆投入垃圾以助燃。其後,又有人在旺角站一出口燃起火堆,被告又被發現把發泡膠盒及木板投入火堆中,最終導致該出口的天花等損毀,並有片段拍到有關過程,而維修需花費10400元。被告事後被捕,於警誡會面中稱在電視看到有示威者於該處集結,他因貪玩而去加入他們,且有人叫他協助燃燒港鐵站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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