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3男女示威現場非禮禁錮女子 官斥行為近乎批鬥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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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7日九龍反修例大遊行結束後,有示威者在油尖旺一帶聚集,當晚一名女子在旺角用手機拍照,被示威者誤當成便衣女警,期間疑遭人包圍不讓她離去,又有人涉摸胸非禮她。涉案2男1女事後被捕,他們分別否認非法禁錮、參與非法集結和非禮共3罪,法官今(1日)在區院裁定3人面對的控罪均罪成。法官指事主被強行留在現場、施襲及侮辱,過程接近「批鬥」,因事主為落單弱女,眾人便把對執法人員不滿宣洩在她身上,指稱事主偷竊或打人只為掩飾不法行為的藉口,認為涉案3人有共同目的。法官將3人還押至5月4日判刑,期間待索閱其的背景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明言以案情而言,判囚的機會相當大。

3名被告依次為32歲男廚師黃子隆、24歲社工吳睿哲和25歲女教師蘇瑋善。3人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集結,以及非法囚禁女事主X。首被告另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在同日同地非禮X。辯方爭議黃非涉案者,而吳、葉則自辯指當時上前只欲協助澄清及調解。

法官練錦鴻裁決指依據八達通紀錄、閉路電視片段、衣着背包及DNA證供等,裁定黃便是片段中曾接觸X乳房位置,且是以下體抵着X臀部的白衣男子。法官指縱然X在現場拍照或許不智及會引起被拍對象不滿,但這並非犯法行為,亦不是被強行留在現場的原因。而且X當時有呼救及轉身拍打黃的正常反抗行為,明顯X是受到禁錮。

黃體形比X龐大,現場亦已有他人制服着X,黃根本不用有所動作,其行為可能是乘機討便宜,亦可能是為羞辱X,其動作已屬猥褻侵犯的行為。

法官續指,X當時情緒失控,亦激發在場人士獸性,眾人以言語恐嚇及侮辱X,黃有份挾制X,角色在案中較吃重。至於其餘兩名被告辯稱當時只為調解,但法官指兩人的說法與片段不相符,片段只見吳以粗言穢語辱罵X,直言其辯解屬強詞奪理;蘇則是以溫文的包裝來要求X順從眾人的要求,她的行為並非調解而是助紂為虐,她不可能不知在場人士集體凌辱落單的X,但她口中的正義卻不足以令她叫人停止其行為。法官直指3人夥同犯事,在違反X意願下強留X且要求她交出手機等,行為亦令在場的其他人合理擔心社會安寧會被破壞,最終裁定3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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