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參與非法集結 黃之鋒古思堯囚4及5月 [打印本頁]
港府前年10月5日實施《禁蒙面法》,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民連成員古思堯涉當日下午,連同數百名示威者由銅鑼灣崇光百貨遊行至中環遮打花園。黃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在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古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控方昨呈上周庭6.21包圍警總案例,供法庭判刑時參考。裁判官判刑時指,周庭案規模及程度較龐大及嚴重,示威者在政總及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聚集,及後遊行至警總,周庭角色主動及積極參與,集結影響警署服務。裁判官指本案不涉暴力,主要對道路構成影響;最終判黃監禁4個月,古監禁5個月,即時入獄。
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