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非法集結案3名被告為法律界人士 業界促永久吊銷執業資格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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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18未經批准集結案判刑,9名被告中有3位為法律界人士,包括李柱銘及吳靄儀為大律師,何俊仁則為律師。法律界狠批他們是知法犯法,不但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更涉嫌長期勾結外國勢力。促請相關律師團體盡快展開紀律聆訊,直接「釘牌」。

若然有大律師或律師干犯刑事案而被定罪,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將負責研究是否需要將個案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或「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紀律聆訊,視乎罪行性質、案情等決定是否需作出處分。當中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甚至最嚴重的永久吊銷執業資格。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直斥有關被告在法律界出身,竟然教導公眾違法,他們利用知名度帶頭參與非法遊行等於「身教」,令公眾誤以為並無後果。另外,被告以往亦頻頻到外國會見政要,質疑屬勾結外國勢力,鑑於種種嚴重罪行,龔靜儀直言應永久吊銷他們的執業資格,不要再禍害法律界及市民。

身兼執業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批評有關被告是「中間人」,涉嫌長期勾結外國勢力,亦無與其他黑暴分子「割席」,更保持友好關係。她認為有關人士威脅本港法律界的聲譽,公會應正視他們知法犯法的行為,展開公平的聆訊,處分亦需反映事件的嚴重性,避免令人質疑是私相授受。

翻查資料,大律師馬浩輝曾因偷取胸圍罪成遭法庭罰款,其後大律師公會轄下的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馬浩輝行為失當,暫時吊銷他的大律師執業資格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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