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陳志全退出人民力量 稱不再參與各類選舉及群眾活動 [打印本頁]
因參與前年民主派35+初選,涉違反《港區國安法》正被還押的前議員陳志全,今(2日)透過家人發聲明,表示已向人民力量辭去主席一職,並退出人民力量,並表示不再參與任何類型、界別和級別的選舉,或協助進行選舉活動,亦不會參與任何遊行、集會、示威等群眾活動。人民力量表示已正式收到陳的退黨通知,該會尊重及理解其決定,並已接納其退黨申請。
陳志全自2012年起擔任立法會議員,在任期間一直被視為議會抗爭的代表。在2019年5月,他在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上,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於同年11月被捕。另外,他去年與前議員許智峯及朱凱廸在立法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時在會議室「淋臭水」,試圖阻撓會議進行,最後被檢控一項藐視罪及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至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現屆立法會繼續履職不少於一年,陳拒絕接受延任安排,並去信立法會秘書處於去年9月30日後不再出任立法會議員。惟他因去年初參選民主派「35+」初選,今年初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現於赤柱監獄羈留中;在還押期間,其Facebook專頁亦已關閉。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