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女生認藏汽油彈圖損毀財產 今被判囚38個月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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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男女涉嫌於前年11月,在灣仔一個單位內藏有逾100枚製成及半製成的汽油彈,為前年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示威後,搜獲汽油彈數量最多之案件。他們其後被控串謀縱火罪,及一項交替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其中一名女被告於上周一(1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交替控罪,今天(30日)被判囚38個月。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涉案物品放於商住大廈內,易生危險,而涉及汽油彈的罪行判刑嚴重,以身試法要付出很大代價。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認罪女被告楊泳茹16歲時來港定居,案發時為理大學生,她至今已還押17個月,期間完成一個遙距課程。被告亦自撰信件予法官,表示會毫無怨恨地接受後果。她指自己空有一胸熱誠,在欠缺智慧下,試圖改變令人無奈的社會。她希望以自身經歷鼓勵同道,要以溫柔,良善和堅定的心去面對一切。

法官判刑時指案中的汽油彈存放在商住大廈內,易生危險及數量不少,而且涉及5人有計劃地犯案,皆為令案情更嚴重的因素。在參考相類判刑案例後,法官最後決定判被告入獄38個月。

案情顯示,警方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冠景樓4樓一單位外監視,至下午3時決定採取行動。當時單位外有濃烈的汽油味,警員在單位外揚聲表露身份,單位內人士沒有回應,警方遂破門進入單位,在單位內發現楊泳茹與另外3名人士在單位向下層逃走,從露台衝入樓下單位,並請求單位內的外籍住客讓他們逗留,但被該住客拒絕。警方其後拘捕楊與上述3人,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事後在該單位中搜出92項證物,包括涉案汽油彈、玻璃瓶及胡椒噴劑等。至於同案其餘被告現在則被還押,案件會於5月14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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