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興趣班教師藏摺刀逃出理大 認罪判囚8個月 [打印本頁]


患讀寫障礙及過度活躍症的男子,前年從理工大學逃離時遭截獲,並揭發他身攜雷射筆及摺刀。該男子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天(3日)被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囚8個月。裁判官指他離開時理大情況混亂,若用上涉案物品,潛在的人身風險非常高。

25歲被告黃錫鴻,任職散工,在不同學校任教興趣班。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康莊道與康達徑交界管有一把摺刀及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裁判官於判刑前,留意到被告除管有摺刀、雷射筆外,還有54粒波子及一條繩,遂向辯方問及被告帶上有關物品的用途及時間等。辯方索取指示後,表示該些物品乃被告用以教雜耍及在魔術遊戲中會用上。而在被告身上被搜獲的兩支雷射筆,一支是被告帶進理大但不能使用,被告發現未能使用便在理大拾了另一支,而刀最初則只是用來煮食,惟被告後因要離開理大便帶在身上傍身。

辯方並代被告向法庭表示,被告已感到非常後悔,被告自小缺乏家庭溫暖,孤苦無依及生活不易,現已有深刻悔意,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判刑時,參考了辯方呈上的多封求情信,指被告雖在破碎家庭中成長,但朋輩對被告皆有正面評價,顯示他有一定的工作及社交能力,認為其年幼時被診斷患有過度活躍的問題,與其干犯本案並無直接關係。

裁判官接納辯方指,被告是在離開理大時,才出現用作武器的意圖,但就指當時情況混亂,被告若用上涉案物品,潛在的人身風險非常高。裁判官亦指出,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被告的個人背景並不會因而再獲進一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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