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安法實施後部分人潛逃海外 保安局:終生追究刑事責任 [打印本頁]
《港區國安法》自去年6月底在港實施,至今已近1年,有107人涉違反相關法例被捕,其中57人遭檢控,另有部分涉案人士潛逃海外。保安局表示,國際關係千變萬化,該些潛逃海外的人失去利用價值後,或會被「用完即棄」,強調當局會終生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有干犯《港區國安法》的人士潛逃海外,正被當局通緝,問到當局會否尋求引渡回港,局方表明任何方法都會使用,在適當時候就會運用適當手段,一定會終生追究有關人士的刑事責任。
執法方面,港府早前撥款80億港元用作維護國家安全,但款項用途、可以用多久,以及警方國安處的人手及裝備數目等,仍是一個謎,當局形容相關資料為「如戰爭方面的機密,保密性是類似的」,不會公開。被問到中央和港府都強調《港區國安法》下香港由亂入治,是否仍需要有較大(警方國安處)的編制。當局稱,自修例風波後,「黑暴」充分反映了危機可突如其來,政府雖有能力處理現時的危機,但要居安思危。
至於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隨着去年疫情暫告沉寂,局方相信疫情過後示威會再起,但估計示威的性質和情況都有所改變。局方解釋,市民不能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論是否涉及暴力,法庭亦已就相關案件作出判決,相信此後社會回歸理性,市民可以行使基本權利示威,但必須以守法形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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