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0青年前年九龍灣「和你Shop」 6人罪成 其中1人囚4個月 [打印本頁]


九龍灣德福廣場前年12月28日「和你Shop」示威活動中,有10名示威者被警方拘捕,控告他們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案件早前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其中6人今日(22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2人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屈麗雯表示,非法集結及襲警均屬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遂判其中一名被告監禁4個月。另鑑於其中3名被告年輕,遂將案件押後至6月4日,等候為他們索取勞教中心等報告始判刑。而罪成被告當中又有3人要求裁判官覆核定罪,法庭押後至6月15日處理他們的申請。

10名被告依次為:16歲學生、楊傑朗(21歲)、麥梓希(17歲)、丘澤(17歲)、16歲學生、16歲學生、15歲學生、李偉鴻(17歲)、劉家浩(23歲)及林志鑫(20歲)。10名被告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28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法庭今日裁定案中首被告、第3被告麥梓希、第4被告丘澤、第5被告、第9被告劉家浩及第10被告林志鑫非法集結罪罪成。林志鑫今日被判監禁4個月,但扣除他早前被還押的時間,預料他今日可當庭釋放;首被告、第3被告及第5被告則申請覆核定罪,其餘被告則押後判刑。

裁判官認為,當時示威人士在商場內只是遊行唱歌,並無導致店舖及顧客感到控方所指的訂明害怕,雖然控方指稱示威人士在「藍店」外嗌口號,呼籲顧客支持黃色經濟不要光顧該些店舖,行為具有威嚇性,但法庭不認為他們的行為構成非法集結,因證供顯示,他們同行只有10多人,佔據空間不多,沒有阻塞商場通道,也沒阻撓該些店舖的運作,有店舖甚至如常進行促銷活動。不過裁判官指,及後部分示威人士轉到九龍灣港鐵站C出口外聚集叫囂,向警員說出侮辱性說話,他們叫囂的行為已構成非法集結。

裁判官指,首被告、第3至第5被告在示威者與警對峙的時候,仍選擇留在現場未有離去,他們四人展示同一隻「青蛙公仔」的產品,具有共同目的集結在一起,目的就是鼓勵他人參與集結;雖然第9被告及第10被告爭議控方可能「拉錯人」,但法庭裁定二人確有在港鐵站C出口出現,並做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最終裁定上述6名被告非法集結罪成。至於其餘4名被告,法庭不確定他們是集結人士,其中一人更可能只是在場「湊熱鬧」,因此裁定餘下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此外,法庭認為受襲警員的證供不可靠,遂裁定首被告及第3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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