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雷射筆照馬鞍山警署 區議員助理判囚8個月 [打印本頁]
區議員女助理涉嫌在前年8月,用雷射筆照射馬鞍山警署內的警察,事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天(2日)在沙田法院判刑,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舉出多項加刑因素,指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惟考慮到被告現就另一宗堵路案件服刑,考慮整體刑期原則後將本案刑期下調,最終判被告入獄8個月。
31歲被告陳惠欣,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馬鞍山耀安邨耀榮樓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本案具有加刑因素,首先被告身懷其他裝備,必是有預謀犯案。當日現場共8人集結,屬於小型非法集結,他們聚集超過約10分鐘,包括被告在內至少有3人使用雷射筆照射警方,而被告使用第3等級威力的雷射筆,最終事件導致3名警員不適。裁判官直指被告的行為除了構成襲警,更是對於警方、政府、法治及公共秩序的公然挑釁,並會引發他倣效,故此須加以重判。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