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非法集結 與另4人判監6至8個月 [打印本頁]
區倬僖
前年10月旺角示威衝突,中文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5人被捕。各人否認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13項罪,經審訊後,5名被告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被還押至今天(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律師求情指,在社會運動中無人是贏家,有人因此入獄、有人移民,人人都是受害者,懇請法庭向公眾發出正確訊息,除了阻嚇外,還有包容、寬恕、希望,給予被告更生機會。但裁判官葉啓亮認為本案情節嚴重,決定判5人分別6至8個月即時監禁。
5名被告依次為謝煒洛(21歲、中大學生)、區倬僖(21歲、中大學生)、胡耀生(48歲、機電工程署主任)、梁馨駿(20歲、中大學生)及楊卓穎(20歲、學生)。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並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謝、胡、梁及楊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涉及工具包括石頭、磚頭、鉗、行山杖、膠索帶、膠紙等物品。而區就另被控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謝被控襲擊一名警長。胡被控阻撓一名總督察辦公。
辯方求情指,本案規模較其他非法集結案為小,只有約50至60名示威者在場,他們大致表現和平,不見得有情緒高漲。謝煒洛及梁馨駿分別獲候任香港教區主教周守仁及中大校董撰寫求情信,讚揚2人品格良好、對書院貢獻良多。辯方又指胡耀生因案失去工作及長俸已經是很大懲罰。楊卓穎同樣因案失去飛機維修學徒的工作,幸得餐廳聘請作兼職侍應,而餐廳東主亦承諾以後會再聘請他。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情節嚴重,判勞教中心並不足反映其嚴重性,故須判即時監禁。考慮到本案發生在社會事件的高峰期,加上《禁蒙面法》剛出台,故本次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力事件的風險極高,裁判官不能單看是次集結帶來的後果,也要考慮參與人數、犯案手段等因素。裁判官最終就非法集結控罪判監6個月、蒙面判監1個月、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物品判監2個月、襲警判監4個月、阻差辦公判監3個月。因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謝煒洛最終的總刑期為8個月、胡耀生總刑期為7個月2星期、其餘3人則被判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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