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禮賓府遭投擲土製燃燒彈 O記調查後拘縱火狂徒 [打印本頁]
向禮賓府投擲燃燒彈狂徒落網。昨日(1日)凌晨2時許,有人到中區禮賓府附近投擲多瓶易燃物,引起火警,幸無人受傷。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經深入調查後,於今日(2日)迅速破案,拘捕一名姓王(24歲)無業男子,並到其位於馬鞍山的住所進行搜索,爆炸品處理課(EOD)人員亦奉召到場協助搜證,共檢獲火柴、打火機、白色粉末、電腦、平板電腦及萬用刀等證物。
O記署理總警司何振東交代案情指,案發時一名男子將土製燃燒彈投擲向禮賓府靠近圍欄的小斜坡上,隨後發生爆炸及火警。保安員迅速趕至,將火勢撲滅,警方其後到場調查,爆炸品處理課人員亦到場協助搜索,共發現6罐卡式石油氣及4樽助燃劑,經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檢查後,認為該批物品可組成一個土製燃燒彈,事件中無人受傷,案件列作縱火,交由O記跟進。經深入調查後,O記探員今早在馬鞍山拘捕一名男子,懷疑與案有關,他被帶署扣查,將繼續調查其犯案動機及目標等。
何振東續指,今次案件十分嚴重,若土製燃燒彈落在人煙稠密的地方,將造成大規模傷害。另外,案件亦反映社會上仍有小部分死心不息、冥頑不靈的暴力人士,欲趁喜慶日子進行襲擊,造成恐慌,傷害香港社會及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63條,縱火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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