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內地大城市住房問題突出 國務院促加快建廉租屋 [打印本頁]


國務院辦公廳周五(2日)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指出大城市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仍然突出,現提出意見指導地方政府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提出,各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租賃住房。政府應明確確定未來5年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制訂年度建設計劃,並向社會公布。政府亦應向市場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堅持「誰投資、誰所有」。

文件建議,各地政府可自行把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但當局強調,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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