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唐英傑涉違國安法案 證物疑失蹤押後明處理 [打印本頁]


23歲青年唐英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撞傷3名警員之案件,今(7日)繼續在高院審訊。控方指被告在案發時,其銀包內攜有一張印有「光時」口號的卡片。惟庭上翻查被告存放在懲教署的銀包時,卻找不到相關物品。法官決定將審訊押後至明天,再處理有關問題。

控方今日傳召協助拘捕被告唐英傑、負責拍攝被告被搜身過程的警員趙梓俊作供。控方指搜身片段顯示,被告曾向警員表示,自己的銀包內有一張與「光時」口號相關的物品。辯方隨即要求檢查銀包,惟當銀包被帶上法庭後,卻找不到相關物品。而趙就表示自己從沒有干擾過被告的銀包。

其後負責向被告搜身的警員蘇兆榮被傳召作供。他表示有查看過被告的銀包,但他已忘記與被告對話的內容,及翻查銀包的目的。主控向蘇指出,片段顯示被告被捕後,曾回應蘇說:「你翻過啦,唔係唔係呢張,係『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下面」。但蘇始終記不起「光時」下面是指甚麼東西。

警員作供完畢後,辯方向3名主審法官提出,被告由被捕至押解上庭,一直都在醫院接受警方監管,並被反鎖上手銬,故不可能私下接觸自己的銀包。法官一度要求辯方確認,被告在會面律師時的情況,例如警方是如何進行監察等。辯方隨即詢問,是否懷疑被告的律師有任何不正當行為,法官則澄清不是。最後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天,待控方審視是否要傳召其他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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